銅陵市第三中學教職工請假制度
一、請假方法:請假必須遵守事先請假、事后銷假的原則。凡請假者必須提前至少一天持學校統(tǒng)一印制的請假條,行政人員到辦公室主任處(兼課的要在假條上注明調課),教師到教務主任處辦理請假手續(xù)(病假須有醫(yī)院證明),獲得批準后方可離校,返校后應及時銷假,否則以曠工計算。特殊情況(須有能證明特殊情況的病歷等證明)不能到校請假或請假后還需續(xù)假,必須用電話或由家人代替請假。
二、各種假期的規(guī)定
(一)婚假:提倡寒暑假結婚。其他時間結婚的一般給予三天假期,晚婚(男25周歲,女23周歲)另加2天假期。
(二)喪假:教職工的直系親屬(配偶、子女及雙方父母)辦喪事,給予三天假期(教職工祖父母、外祖父母辦喪事給予一天假期),到外地奔喪的另加路程假。路程省內一天、省外兩天。
(三)產假:正常生產者給予三個月假期,晚婚晚育者加30天,領光榮證加30天,難產者另加15天。產假期滿上班,小孩滿周歲前在保證正常工作下享受每天1小時的哺乳待遇。
(四)計劃外生育假:女教職工:“放環(huán)”、“取環(huán)”的病假作公休。凡采取“放環(huán)”穩(wěn)定措施因失敗而造成人流的作公休處理;凡無穩(wěn)定措施而造成人流的,第一次作人流處理、第二次作事假處理,第三次作曠工處理。
(五)公假:教職工因上級部門或學校安排出差的,也必須按上述請假方法履行請假手續(xù),獲得批準后方可離校,否則不予報銷一切費用,也不能享受課時津貼等公假待遇。
(六)病假:教職工因病不能正常上班的,可請病假。凡請病假在一周以上者,必須附上病歷卡及縣級以上醫(yī)院醫(yī)生診斷證明,方予認可。
(七)事假:教職工私事應盡量安排在公休日,若確有急事需請假者,應事先提出申請。如需代課或換課必須經教務處主任批準,如是班主任還必須經政教處主任批準,安排妥當后方可離開。
三、批準權限
半天以內,行政人員由處室主任批準,處室主任由分管校長批準,分管校長由校長批準,校長要向辦公室主任報告。
一天以內,行政人員由辦公室主任批準,教師由教務處主任批準;三天以內,由分管校長批準,三天以上由校長批準。
雙肩挑人員必須分別按照教師和行政人員完成請假手續(xù)后方可離開,請假條交辦公室存檔。
四、處理辦法
(一)事假扣60元/天;病假不作扣錢處理,但需提供縣級以上醫(yī)院病歷和發(fā)票為依據(jù);事假一年累計達22天,病假達44天者,無資格參加當年的評先、評優(yōu)和職稱評聘。
(二)教師上課遲到10分鐘以內,扣20元/次;遲到10分鐘以上,算曠課1節(jié),每曠課1節(jié),算曠工半天。
(三)曠工扣200元/天。教職工每月曠工3天及以上者,不享受當月績效工資,并根據(jù)情節(jié)和本人態(tài)度給予行政處分。根據(jù)《銅陵市教育局直屬事業(yè)單位人員聘用工作實施意見》,連續(xù)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,學校將解除其聘用合同。
(四)教職工若有特殊情況提前一天向處室主任申請,經同意后,行政人員每月可給1天機動,教師每月可向教務處調課1天(均不算請假),均不跨月累計。
(五)所有假期與寒暑假以及其它節(jié)日重合的,不予補假,兼課的行政人員,機動假不兩邊累計。
(六)除機動休息外,其余假期未到而提前上班的,行政人員算加班,教師按實際課時的二倍計算課時。
(七)班主任非因公請假,另根據(jù)請假天數(shù),按每天1/30比例扣發(fā)班主任基礎津貼。
(八)請假條交辦公室存檔,假期結束或提前上班者要及時到校辦公室銷假。
(九)特殊情況由校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。
請 假 條 存 根
姓 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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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 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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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 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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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假類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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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假日期 |
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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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 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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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 假 條
姓 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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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 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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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 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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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假類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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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假日期 |
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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處、室領導意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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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管領導意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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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長意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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銷假情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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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1.必須按照規(guī)定權限批假方為有效。
2.請假期滿,須及時銷假,并由有關領導注明是否超假后交辦公室登記和存查。
3.請病假須附上縣級以上醫(yī)院的疾病證明。
4.請假種類指病假、事假、婚假、計劃生育等。